企业或专利中介机构每培训或引进一名专利代理人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补贴。支持咸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照100元/天/人的培训人数,每年补贴最高3万元。
证明材料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其他区域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点击蓝色字体。
#知识产权基金申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专利申请人、发明权利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贤政规〔2021〕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计划于2021年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和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和补贴标准
补助、奖励和补贴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2021〕2号)第四条第十五款、第十七款执行。
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五款:“对当年申请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500件、300件以上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资助,国内最高2万元,国外最高5万元。
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来我市设立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或备案满一年,有效开展代理业务100件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外国公司,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
企业或专利中介机构每培训或引进一名专利代理人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补贴。支持咸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照100元/天/人的培训人数,每年补贴最高3万元。"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七款:“当年授予的每一项发明专利,按取得专利权所支付的公务费的50%给予补贴。对当年获得3项(含)以上、5项(含)以上发明专利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3.资金来源。咸宁专利发展基金。
二、经费、奖励和补贴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五条第二十一款:“本意见涉及的财政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承担。”规定本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和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资助、奖励和补贴标准的直辖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相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事项认真填写相应的附件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需准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需要提供2021年培训证明。
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论文一式两份提交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王腾,电话:0715-8138771;邮箱:953162831@qq.com;地址:咸宁温泉咸宁大道19号60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
1.2021咸宁市专利授权奖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1咸宁市代理维权与代理分工、代理工作补贴申报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1日
《推进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知识产权部分摘录:
(2)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量、注册商标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马德里商标注册量全省承载,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有效注册商标5万件以上。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40万户;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体系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将为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五、完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14)实施品牌推广行动。发挥政府质量奖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推动作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品牌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行业品牌、区域集群品牌、地理标志发展。对新获“湖北名牌”的市属企业,市财政奖励10万元,县区企业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实施储备、培育、申报三步走,开展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孵化服务,对申请人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专用地理标志标志的申请、推广和规范使用,争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奖励40万元,县区企业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咸宁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打击商标抢注行为。支持咸宁品牌参加湖北地理标志大赛、“我最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中国商标品牌节等主题展览,深度参与“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5月10日中国品牌日”等各类宣传活动,持续推广咸宁品牌。咸宁品牌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获奖单位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为50万元。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联合保护”的工作格局。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假冒专利和电子商务案件处理,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施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规模、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围绕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围绕公众关注度高、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网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在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网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服务,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估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估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16)推进“培育壮大”知识产权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应用、企业知识产权护航、荆楚品牌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等工程。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企业总部和R&D基地、科技创新型企业等的招商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布局、检索、导航、标准实施、应用、维权等服务,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进知识产权转化,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贷款人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时还款的,按照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属企业接受国有企业、高校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交易额20%的补贴,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