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4部门: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商务部官网1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14个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意见》明确,支持

据商务部官网1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14个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意见》明确,支持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用3年时间,努力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管控体系,推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衔接,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搭建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建立和完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任务

(1)完善法律法规。深入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遇到的体制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综合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推动修订阻碍内外贸融合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探索内外贸一体化的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在国家层面提出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衔接的建议。

(二)推进标准认证的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比较国内外标准,积极采用通过公开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参加各种国际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专业标准组织落户中国。推动中外标准互认。支持检验、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

(3)培育综合经营的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提高R&D、设计、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全链路数字化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推进商产融合,推动产业链和供应链数字化转型,促进内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融合。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内外市场接轨,吸引更多内外贸市场主体前来洽谈交易,打造各具特色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整合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业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的合作,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国内外贸易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培育一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品牌。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努力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内外贸综合流通枢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大数据、供应链、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和交易的各个环节,丰富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拓展内外贸业务提供支撑。

(4)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集聚优质内外贸商品和服务的商圈、步行街,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高品质的消费需求。支持举办内外贸一体化展会,推动内外贸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加强数据赋能和产业协同。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升级,支持企业完善全球海外仓网络,搭建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海外平台。

(5)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发挥自贸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标高标准推动国际经贸规则高水平制度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完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导机制,强化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增强企业创新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性。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数据开放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充分依托现有平台,为内外贸政务服务提供统一、规范、便捷的公共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汇率对冲产品,促进企业更好地管理汇率风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欧交通运输和贸易一体化发展,促进与新型贸易业态和模式的融合,增强中欧班列支撑内外贸发展的驱动力。创新监管措施,推动内外贸同船运输,内外贸泊位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率。进一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通、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对内外贸一体化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发展。

(六)创新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分品类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实施,丰富“三同”内涵,创新“三同”推进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品牌推广进行产品符合“三同”的自我声明,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的影响力。支持“三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三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七)培养内外贸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协调区内内外贸企业与有条件的高校整合,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组建“校企混合”教师团队,联合开发教材和教学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完善教学标准体系。优化内外贸相关专业布局,论证设立内外贸一体化专业,加强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订单班”、“现代学徒制”、“在职课程与证书一体化”、“外语+内外贸业务”等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内外贸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把内外贸一体化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2)精心组织申报。对愿意参与试点的省级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基本信息表,编制本地试点工作方案,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于6月12日前一式六份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选择最佳试点地区,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地区。

(3)加强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试点方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在遵守多双边协议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部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和部门间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和补贴告知工作,积极回应试点地区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

(4)做好总结和评价。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和报送试点形成的先进经验、典型和典型案例。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评估,组织在全国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将可制度化的成果升级为制度,固化为机制。

全国ISO体系认证3999起、服务认证3999起【认监委可查】;AAA信用认证1499起、企业服务资质证书1499起【招标平台可查】;含官费含发票,联系陈工13416464383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16464383

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3:30

客服微信
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

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