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做出了明确说明。具体内容如下:《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做出了明确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苏市监认证〔2021〕271 号

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利用江苏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认证监管系统”)对认证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据此实施分类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江苏省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评分、分类结果应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管理措施,信用分类结果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认证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负责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认证机构信用分类指标体系的建设,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信用分类结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认证机构分类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动态评价、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建立认证机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记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认证机构信用信息。

第七条 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信息。认证机构注册资本、成立年限、认证业务种类等信息。

(二)信用承诺信息。鼓励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自主自愿填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

(三)监管信息。认证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信息;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认证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认证机构报送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经营异常、投诉举报等信息。

(四)认可信息。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的信息。

(五)其他信息。认证机构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或荣誉等信息;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认证项目、入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良好认证审核案例等信息;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引领行业发展信息;参与非盈利性社会项目、承担社会责任等信息。

第九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对认证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划定信用类别,实现认证机构信用自动分类和动态调整更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对应的分值为:

A类(优秀):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

B类(良好):信用分值75分—89分;

C类(一般):信用分值60分—74分;

D类(较差):信用分值60 分以下。

第十条 省认证监管系统首次开展信用评分时,认证机构初始信用评分分值为75分。在此基础上,设置扣分项、加分项两类指标。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信用评分分为实时评分和年度评分两种方式。

(一)实时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每天对认证机构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实时信用得分。

(二)年度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以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对截止日前一年内录入系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年度信用得分。

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对A类认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认证机构,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认证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

第十三条 省局依据实时评分结果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出风险预警。

对C、D类认证机构,由省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认证机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注册后,可查询本机构动态信用评分状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工作。

第十五条省局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共享共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docx

附件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

一、扣分目录清单

序号

评分信息

扣分项

扣分

分值

依 据

修复期限

修复确认方式

备注

1

信用承诺

信息

认证机构作出虚假信用承诺或者

未履行信用承诺

3

认证机构在江苏省认证监管系统自行上传的信用承诺书

/

/

2

监督检查

信息

存在轻微问题,要求自行整改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公布的监督检查结果

3个月

书面确认。按要求改正,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存在一般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3

6个月

存在严重或较严重问题,移交执法

稽查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

/

3

行政处罚

信息

年内受到行政处罚

10

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取。

包括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

年内受到较重行政处罚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分值

扣为0

/

/

4

其他监管

信息

未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3

国家认监委

认证监管系统

3个月

书面确认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

投诉举报查实并处罚后,

当年度内再次被举报并查实的

10

12315查询系统、举报投诉材料等

1年

书面确认。按要求改正,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5

认可信息

认证机构CNAS认可被暂停

2

国家认可委公告

/

/

认证机构CNAS认可被撤销

3

/

/

二、 加分目录清单

序号

评分项目

加分项

加分

分值

有效期

确认方式

备注

1

信用承诺信息

自愿在线公示信用承诺

2

当年

书面确认

2

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2

国家认监委

认证监管系统

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元

1

成立年限5年及以上

1

认证业务种类(5个领域及以上)

1

3

认可信息

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

2

书面确认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级别评价为A级

2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级别评价为B级

1

4

其他信息

获得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奖励

3

获得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奖励

2

承担、参与并完成政府部门,认证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项目

2

入选CCAA良好认证审核案例

1

引领行业发展(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

1

参与非盈利性社会项目、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服务治理等)

1

全国ISO体系认证3999起、服务认证3999起【认监委可查】;AAA信用认证1499起、企业服务资质证书1499起【招标平台可查】;含官费含发票,联系陈工1341646438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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