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1年10月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3日

全国ISO体系认证3999起、服务认证3999起【认监委可查】;AAA信用认证1499起、企业服务资质证书1499起【招标平台可查】;含官费含发票,联系陈工1341646438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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