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 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和认证活动中,无论是内部审核还是外部审核,都需由具备从事审核活动资格的人员进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

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和认证活动中,无论是内部审核还是外部审核,都需由具备从事审核活动资格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称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通常把实施内部审核的称为内审员,实施外部审核的称为外审员。本文主针对外审员而言,内审员可以作为参考。 由于认证对象的因素复杂性和处于不断变化中,加之抽样审核评估的风险性,为提高审核认证有效性,改善和提高审核员的素质,规范审核员的培训、资格认可及其保持,就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一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的作用 一、 内审员 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部审核的实施人员,并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和改进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 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 2. 对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参谋作用; 3. 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成为企业与工程项目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4. 在外部审核中起内外接口的作用。 二、 外审员 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的实施人员。 1. 对受审核方运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审核; 2. 对受审核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给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评价; 3. 向审核认证机构提出审核报告,提出是否对受审核方颁发认证证书的推荐意见。 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的资格、素质能力和注册管理 一、 资格条件 (一) 学历和职称 至少应具备中专文化水平或同等学历,取得助工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二) 工作经历 应具有四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三年),其中至少有两年是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 培训要求 1. 应接受安全生产和审核知识两个方面的正规培训,这是一个审核员必须掌握的技能。 (1) 安全生产知识: 1) 安全管理科学与技术; 2) 施工现场的技术因素和安全因素; 3) 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知识: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2) 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 2. 审核员候选人接受正规培训和能力考核,全部合格后才能申请注册为正式审核员。而这种能力应得到保持,因此要求审核员不断学习,尤其是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法和技术以及体系标准的更新情况。 3. 审核员的正规培训应由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培训实施,为保证培训质量及保证审核员水平的一致性,实行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考试试题、注册管理五个统一。 二、 素质要求 1. 为了正确地履职责,审核员应具备一定的素质。所谓素质,主要是指个人的知识、基本能力和具体工作能力以及道德修养等在某一工作领域中的综合表现。只有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思路开阔、成熟,具有很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坚韧、客观地观察情况,全面地理解复杂的形势。 2. 素质的体现: (1) 正当地获取公正地评定客观证据; (2) 不卑不亢,忠实于审核的目的; (3) 在审核过程中,不断地注意审核、观察、发现和人际关系的影响; (4) 处理好有关人员的关系,以取得最佳的审核效果; (5) 审核过程中,排除干扰,认真进行; (6) 审核过程中,全神贯注,全力以赴; (7) 在严峻情况下作出有效反应; (8) 以审核观察记录为基础,得出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结论; (9) 忠实于自己的结论,不屈从于无事实根据而要求改变结论的压力。 三、 能力要求 1. 清晰地陈述概念和意见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2. 有效开展审核工作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如交际能力、应变能力、倾听能力等。 3. 履行审核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与客观性能力。 4. 有效开展审核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 5. 根据客观证据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6. 从审核准备到跟踪监督审核认证全过程各工作环节的具体操作能力。 四、 行为准则 1. 正直诚实。 2. 客观、公正。公正性是审核的灵魂,而客观性是公正性的基础。 3. 尊重对方,尊重别人。 4. 冷静的态度和坚毅的精神。 五、 注册管理 1. 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部审核员的注册管理。 2. 注册审核员分为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两个级别: (1) 审核员。经培训考核和专业面试合格,能单独或作为审核组成员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或部分审核的人员。 (2) 高级审核员。除具备审核员的条件外,还具有相当的审核实践经验,具备管理审核组并能协调整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各方面工作能力的人员。 3. 对审核员进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保持、晋级、暂停或撤销其资格。 第三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技能 一、 审核方式要多样化 审核员在审核工作中,尤其是现场审核中,主要的手段是看、问、听和分析。分析判断的基础是各种信息,而信息是通过看、问、听得来的。 1. 少讲、多看、多问、多听。 2. 封闭式问题和开启式问题相结合。 3. 提问与索看相结合。 4. 注意观察易被遗忘的角落。 二、 选择正确的提问对象,提出正确的问题 问题应向负责进行该项活动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即使在一个部门内,也要选择正确的提问对象。 明确地针对要了解的问题提问,不用旁敲侧击,不可提出外行的或错误的问题。 三、 要善于发现客观证据 审核是一个收集客观证据的过程。这种证据既包括符合的证据也包括不符合的证据。 1. 对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和要求应尽量全数检查。 2. 要相信样本。 3. 选择样本要考虑代表性,同时要随机抽样。 4. 从问题和各种表现形式中去寻找客观证据。 四、 不要轻易下结论 1. 对不合格要调查到一定的深度,保证获得全面、确凿的客观证据。 2. 对偶然性不合格,不要轻易做出严重不合格的判定。 3. 尽量取得受审核方负责人对事实的确认,并同意采取纠正措施。 4. 受审核方确定能出示反证据,证明结论是错误的,应收回不合格的结论。 五、 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使审核成为仿佛是在进行工作研究,而不要使对方经常意识到自己处于受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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