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能力通俗的来说,指的是利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作出承诺后所完成约定程度的能力。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是认证机构欧亚认证(OYCC)按照GB/T 31863-2015《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评定,最终按照企业所能达到的认证等级颁发证书。
履约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支付能力,一个是生产能力。认证机构一般从这两方来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支付能力主要看审查对象的资金情况,如:企业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有多少存款以及到时间的缴款情况。不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寻找合作方时,都要考察这方面的能力,否则,在没有考察清楚的情况下,一旦签约,出现任何问题都得自己承担后果。生产能力就是看审查对象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以及最后的交货情况。跟生产型企业合作的时候,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车间,产品生产的每一道工序都要了解,生产的产品质量也要经过官方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上市,否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维护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使签署的每一份合同都是真实有效的,不至于出现空头合同,最后实现不了目标。这不仅是企业的损失也对市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还涉及到企业信用证明和信用关系的规范性。如果是与没有履约能力的对方签订合同,无法做到合同顺利履行,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信用关系的规范性也有助于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立,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