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可以申报了!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制定并发布了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制定并发布了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制定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层级

2021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的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专业能力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1年度本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各级别空岗数额或结构比例内合理进行推荐申报。

六、材料要求

2021年本专业试行职称申报评审无纸化,申报人员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以下材料还须报送纸质件到评委会工作部门:

(一)业务主管部门须提供委托评审函;符合破格条件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破格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8份,A4纸打印),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专用袋)报送,材料袋封面须填写工作人员及申报人的手机号。

七、时间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委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开展线上申报。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本评委会。

(三)在线审核材料及收取纸质材料。评委会工作部门于12月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申报人及时报送纸质材料;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河北区民主道38号318室,联系电话:23693958)。

(四)组织专业考试。评委会工作部门于12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专业考试。

(五)组织评审。评委会工作部门于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0日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

(六)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工作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认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工作部门向申报人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在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网址:http://scjg.tj.gov.cn 。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2021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市及本评委会有关职称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积极开展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个环节,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衔接,加强管理,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二)申报人要认真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要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严格执行申报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对上报的评审表、简表的各项内容要严格把关,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在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须为清晰完整的彩色扫描件,每件材料首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其中,论文须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CN号、ISSN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须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并标明本人作为主要作者所完成的章节;技术报告、专利、标准等须包括全文并体现申报人姓名;奖励证书须与业绩工作相关且体现申报人姓名;同行专家评议证明须有专家本人签名并附上其职称资格证书;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申请报告。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各单位在申报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真正发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本评委会工作部门政策咨询电话:23693958.23351281

附件: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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