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提高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争取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更多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获批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到2025年,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将达到16个。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绩字[2022]第45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的几点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河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标准引导
(一)监督企业全面达标。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全面开展对标升级行动,引导企业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瞄准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和德国、日本等国家优秀企业的先进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实施企业标准“领军者”制度,每年评出河北省企业标准“领军者”30名以上,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2)鼓励企业创造先进标准。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到2025年,全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新增1000项以上。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系列技术标准创新家族研发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3)开展标准化示范。对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加强质量管理
(4)学习先进的质量经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德国、日本等国引进质量专家担任质量高管。每年定期组织我省列入世界级培育范围的企业,学习借鉴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德国、日本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聘请知名企业质量高管指导我省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
(5)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推动全省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我省主导产业所有重点培育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继续推广省级地方标准《质量门诊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分级诊疗活动。
(6)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认证活动的监督和服务,督促获证企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围绕107个县级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每年帮扶2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到2025年,帮助和指导不少于1500家企业。
(七)培育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发现“注重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信、勇于担当”的典型企业家,并进行宣传和表扬。每年开展选树、劳动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提升、“河北工匠”推广等活动,培养更多的劳动模范和优秀工匠。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和课程建设,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专业规划和课程设置,合作建设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
第三,加强科技赋能
(八)加强核心技术研究。针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加强产业技术攻关,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群的突破。支持企业加大R&D投资,推动落实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省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龙头企业合作,在河北转化一批高水平成果,形成一批重大战略性新产品,打造一批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场景。单个项目在省科技计划中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9)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工业设计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植入,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财政奖励;达到国家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推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核定支出50%,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设计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十)促进专利转化。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到2023年底,实现我省主导产业全覆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充分利用中央财政1亿元专项资金,转化专利3.5万余项。
第四,加强优质服务。
(十一)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开展以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有机整合检测、标准、计量、认证、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完善省级质量技术机构与国际国内先进机构的合作机制,争取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特种设备检验创新机构。在检验测试行业开展标杆管理活动。争取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更多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获批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到2025年,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将达到16个。
(十二)加强计量服务支撑。推进氢能、工程橡胶省级工业计量检测中心建设,培育钢铁、生物医药省级工业计量检测中心,争取国家工业计量检测中心落户河北。到2025年,建成1个国家级工业计量检测中心和6个省级工业计量检测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工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推进高端质量认证。加强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的监管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的高端质量认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认证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年培训服务企业超过2000家。
(14)提高一站式服务效率。推进市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建设,每个设区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50家以上服务企业设立平台和窗口。深化“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组织更多的质量专家和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主动服务,将活动范围延伸到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从2023年开始,每年服务企业将超过600家。
第五,加强品牌牵引
(十五)塑造河北品牌形象。探索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制造业高端品牌和农业品牌培育,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行动,培育优秀农业品牌计划,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到2025年,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打造150个农业区域公共品牌、120个农业企业品牌、100个高端农产品品牌。继续办好中国品牌日,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和博览会,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宣传河北品牌。
(十六)推进质量联动。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主导作用,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研究和质量一致性控制。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作用,依托产业链,通过提高上下游零部件、原材料和配套产品供应质量,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任务体系,推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国家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争创力度,对每新增一个国家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
(十七)质量标杆企业。我省列入世界级培育范围的企业全部列入争创中国质量奖培育名单。将107个县级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全部纳入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到2025年,共培育120家以上省级政府质量奖企业。
六、强化监管执法
(十八)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3%以上。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对比分析,对问题较多的区域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给予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1至2年的包容期,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
(十九)强化重点监管。建立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排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检、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99%以上。
(二十)严格执法打假。深化“铁腕”行动等民生领域专项行动,加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工作协调。
(二十一)推进部门协作。各地要加强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调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十二)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完善产品质量提高的多元化资金筹集和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省质量激励项目,建立质量激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
(二十三)强化考核增效。强化产品质量改进的跟进和效能,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考核中的权重,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24)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优质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依法曝光典型质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