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你想知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要点都在这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从加强市场基本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互联互通、打造要素资源统一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从加强市场基本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互联互通、打造要素资源统一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公平统一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等六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其中,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制,推进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地区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对数据资源进行深入调查,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培育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市场,实施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和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和能源使用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争议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

完善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加强供应链、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跨行业、跨区域认证结果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和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促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国品牌日等品牌发展的传播平台,提高中国品牌的影响力和认知度。

依法废除妨碍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要求企业在某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地区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必须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指定或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证、营业执照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价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府服务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把政府服务变成中介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要求企业在政府服务前进行自检、检验、认证、鉴定、公证和提供证明,不搞变相审批或有偿服务。没有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或者限制其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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